帛事常識 - 為親人安排身後事
帛事常識 - 為親人安排身後事
1. 親人逝世,我要怎樣辦理他/她的身後事?
2. 申請死亡證
3. 召開親屬會議
4. 整理遺體
5. 壽衣選擇
6. 棺木選擇
7. 有關墳場及火葬場
1. 親人逝世,我要怎樣辦理他/她的身後事?
若你的親人或朋友不幸去世,不論是否死於自然,你的首要義務是為其辦理死亡登記。負責辦理死亡證的政府機構是生死登記處。
2. 申請死亡證
死於自然(如疾病)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24小時內辦理登記。在大部分情況下,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你須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死亡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辦理死亡登記所需文件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你無須親身為非自然死亡的死者辦理登記。
此外,你亦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申請費用
辦理死亡登記是免費的,但你須就每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支付港幣140元。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詳情可參閱網: 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bdr62.html。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地址: enquiry@immd.gov.hk
非死於自然(如中毒、暴力)
所有屬於非自然死亡個案,均會報告予死因裁判官。死因裁判官可進行驗屍或研訊以裁定死亡原因。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死亡登記官會獲通知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於登記後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只可在金鐘生死登記總處辦理。收到登記官發出辦妥死亡登記的通知後(裁定死因一般需時1至6個月),你便可在生死登記總處、港島死亡登記處或九龍死亡登記處申請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每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支付港幣140元)。
3. 召開親屬會議
辦理喪事頭緒繁多,為了避免手忙腳亂,建議在殯儀活動展開之前召開親屬會議,親屬會議的主要議題可有﹕
確定喪儀的規模,擬定參加喪儀活動的親友及有關單位的人員名單,統計參加儀式和喪宴的大致人數,准備奠酬和謝禮等﹔
聯系逝者生前單位,確定是否需要成立治喪委員會(小組),確定訃告內容,致悼詞人,致答謝詞人和追悼會主持人等﹔
確定追悼會/喪禮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治喪的經費及分攤等﹔
對遺言中須立刻確定或處理的事項安排﹔
人員的分工負責。
4. 整理遺體
人死後,其遺體的清理一般是由殯儀館的化妝人員進行,可是有些親屬希望在親人死後,能親手為其作最後一次的清理,那麼,可以按以下方法進行﹕
如在醫院病房內死亡,親屬可為其脫去衣服,用溫水毛巾將遺體擦淨,如死者的口、眼沒有閉合,可及時輕輕按摩,使其合攏,再換上新衣褲即可。然後陪送遺體至醫院太平間安息。
如在家中死亡,由子女或親屬將遺體移至硬板床上,換下臟衣服,也用溫水毛巾將遺體擦淨,換穿新衣褲後,將其口、眼合閉,然後將其手、足放直,以防遺體變形。按照有些風俗,還需由直系親屬替其剪淨手,腳的指甲,梳理頭發。這些事情可酌情處理。
5. 壽衣選擇
壽衣就是給逝者穿的衣服。人類進入封建社會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葬禮開始日趨奢華和繁縟起來。舊社會死者的衣著代表著生前的地位﹑財富和等級﹐所以給死者穿何種衣服﹐穿多少衣服乃至衣服的名稱在當時都是非常講究的。壽者﹐顧名思義﹐永生也﹐先人死後﹐孝子忌諱言死﹐而將死人所著衣服冠以「壽衣」之稱。一般來說﹐壽衣不皆取單數﹐得吉利之意。同時其量詞亦有不同﹐上衣不稱「件」而曰「領」(古時候壽衣皆有領)﹐有三領﹑五領﹑七領之別﹔ 褲不稱「條」而曰「腰」﹐有三腰﹑五腰之別。「五領三腰」就是穿五件上衣著三條褲子。舊時﹐一般平民百姓穿三領﹐官宦富貴之家穿五領﹑七領﹐帝駕崩著九領﹐謂「九五之尊」。
現在﹐為了滿足喪家各種不同消費層次的需求﹐壽衣品種和花色已呈多樣化﹐人們在剔除封建糟粕的同時﹐對民間的風俗習慣加以研究和改良﹐設計了多種新的款式和花型。 壽衣在款式上也有性別﹑年齡的區別﹐其中性別差異明顯而年齡差異些微。按照民間習俗﹐我國向來把老年人的喪事當作喜事來辦﹐因而有「紅白喜事」之說﹐ 因此老人的壽衣也往往採用鮮艷﹑花俏的顏色。壽衣的面料均採用棉﹑麻﹑綢﹑緞﹑毛﹐因化纖面料在焚化過程是會燃成液體﹐不僅影響骨灰的質量﹐而且會造成環境污染﹐故一般壽衣不採用化纖面料制作。
6. 棺木選擇
棺木的款式眾多,選擇適合的棺木基本上可以依殮葬方式和價格為參考。
7. 永久性土葬
若親人的遺體土葬於永久墓地,遺體可以永遠安放在那兒,應選用木質較厚及堅固耐用的棺木。
非永久性土葬
若遺體土葬於非永久墓地,這些墓地的限期一般為六至十年,若年期屆滿而無法續約,便需起回骸骨或遷葬,故應選用能在泥土中待六至十年的棺木。
火化
若選用火葬,由於棺木會和遺體一同火化,因此可選擇一些木質較薄、價錢亦相對較便宜的棺木。
一些中式棺木,體積巨大,難以放入現有的火化爐內火化。鑲滿金屬裝飾物及裝上許多附件的西式棺木,亦不宜火化。塗上厚漆的棺木,在火化時往往會產生黑煙;而棺木的木質若過厚,火化時會消耗較多燃料。基於上述原因,有關方面可能會拒絕火化這類棺木。不過,其實死者親屬只要選取供火化用的合適棺木,便可避免上述不便的情況。
以下是食物環境衛生署對火化用棺木的守則:
為避免污染環境,請市民及殯儀業界人士選用棺木時,應避免使用大於 高度710 毫米/闊度 760毫米/長度 1980毫米 的棺木,棺木表面不要鑲金屬飾物或塑膠物料(如:聚氯乙烯,即PVC)製造的附件,而棺木內亦不宜擺放用金屬或塑膠物料製造的物品或貴重陪葬品。
為確保本署火葬場符合有關排放空氣污染物的規定,本署懇請市民合作,切實遵守上述火化用棺木的守則。如有需要,本署可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第 132M章)對火化棺木的限制,移除棺木上所有表面飾物(包括金屬或塑膠裝飾)才把棺木火化。所有拆除的飾物會被銷毀/棄置。
環保
西式棺木的金屬手柄等裝飾,在火化時會對環境造成傷害,越少的裝飾對環境的損害越低。
現時人們趨向於環保,故此為親人舉行火葬時,盡力保護環境,實為重要。事實上,越來越多人同意,所選用的棺木,不論是式樣簡單,抑或是設計華麗,對死者同樣尊重。因此,為親人選擇棺木時,最宜選用夾板、粗紙板或再造物料製造的棺木,因為這些棺木都十分適合火葬用途。此外,金屬及貴重物品,亦不宜放置在棺木內進行火化。
尺寸
就死者身材的大小不同,棺木也分不同大小尺寸。而食物環境衛生署對進入火化爐的棺木尺寸大小都有所規定,規定的尺寸上限為高度710毫米/闊度760毫米/長度1980毫米。
現時人們趨向於環保,故此為親人舉行火葬時,盡力保護環境,實為重要。事實上,越來越多人同意,所選用的棺木,不論是式樣簡單,抑或是設計華麗,對死者同樣尊重。因此,為親人選擇棺木時,最宜選用夾板、粗紙板或再造物料製造的棺木,因為這些棺木都十分適合火葬用途。此外,金屬及貴重物品,亦不宜放置在棺木內進行火化。
價格
棺木的售價按所選用的材料和款式有很大差距,豐儉由人。